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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个人租房合同

人气:236 ℃/2022-11-15 20:31:23

四川个人租房合同怎么写呢?不知道的小伙伴来看看小编今天的分享吧!

四川个人租房合同格式:

1、标题:如《租房合同》;

2、简介房屋基本情况;

3、表明房屋租赁期限及用途;

4、介绍租金及押金;

5、标明其他费用;

6、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7、转委托说明;

8、合同的后续解除问题。

四川个人租房合同范本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为:楼房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装修状况_____,其他条件为_____,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________。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_________,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共计____年_____个月。(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___________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该房屋租金____(□年/□月)不变,自第___(□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

(二)租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_________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_________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_________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_________)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并向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应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中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______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_________。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____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_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_________。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________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_________。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房屋租赁管理行政机关备案一份,_____执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四川个人租房合同范本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市_____街道_____小区___号楼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度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________,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川个人租房合同范本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位于第____层,共(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个月的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由____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____方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_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按()项解决。

(1)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___________年_____月__日

苏州个人租房合同简单

最新最全!苏州购房、落户相关政策!看完这篇就够了

这段时间,苏州利好政策一个接着一个,咨询苏州买房和落户最新政策的人也一拨接着一拨。

苏州公积金推惠民新举措:未能正常还贷,不做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

对于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需在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

对于个人,受疫情影响,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个人宽限期暂设定至2022年7月31日止,宽限期到期后,职工须一并归还宽限期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除了公积金贷款可以延期,近期,苏州14家银行出台延期还款政策,最长可延期6个月,没有罚息也不上征信。

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苏州最新最全的限购、贷款、落户、学位等政策,希望能够在买房路上帮到大家,赶紧收藏!

政策

01

苏州限购政策

1、购房条件

外地户口需提供3年内在苏州累计2年及以上纳税或社保证明(2022年4月11日起实施)

相城区自2018年11月19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购房者除2年社保或纳税之外,还需要积分满600分才可购房。

根据《相城区人才安居乐业实施意见(试行)》,以下情况不限购:

1、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在相城区有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相城缴纳满3个月的社保或工资或公积金等不受限购限制。

2、市级以上颁发的落户人才,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3、相城区政府认定的f类企业员工、通过公司可以申请购房资格,目前有35家,后期可能有新增。

4、在相城区缴纳个税5万以上(近一年)不受学历等限制。

2、限购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3套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可购买1套房

3、限购区域

限购区域:姑苏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吴中区、太仓、昆山

不限购区域:常熟、张家港

4、社保个税缴纳范围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政策

02

苏州限售政策

1、新房

取得不动产证起3年内不得转让。

2、二手房

取得不动产证起3年内不得转让。

3、限售区域

限售区域: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张家港

不限售区域:昆山、常熟、太仓

政策

03

苏州限贷政策

1、首套住房

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二套住房

有房无贷或是有贷无房:最低首付款比例50%;

(对于有购房贷款记录、但申请贷款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

有房有贷:最低首付款比例80%;

(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

3、第三套住房以以上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政策

04

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1年6月11日起,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公积金)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可以在苏州贷款买房!

适用范围是:

异地贷款,是指在苏州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苏州市购房条件的职工,在苏州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条件:

职工办理异地贷款时,

一是要符合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二是需满足职工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规定。

落户

05

苏州落户政策

关于落户,苏州市区(姑苏区、园区、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有人才落户和积分落户、租房落户(需满足积分落户的条件)、投靠落户等方式。

实施省内特大城市苏州与南京在积分落户时,实现居住证年限和社保年限积累互认。探索苏州与无锡、常州等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积累互认。

值得注意的是,吴江、常熟、张家港、太仓、昆山也取消了房迁落户。

人才落户

一、人才落户新政,重点内容如下:

1、本科可以直接落户,无需社保!(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大专6个月社保就可以落户!(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适用于苏州市行政区域!

二、实施细则

三、受理单位

积分落户

申请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居住证

③户籍证明

④婚姻状况材料

⑤家庭成员关系材料

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

⑦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⑧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申请流程:

申请时间:每年7月31日前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

申请地址: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

结果查询:申请人提交申请30个工作日后,可以查询个人积分申请核查评分的实时情况。

近期,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积分落户政策,放开了租赁住房落户后,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员,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以在房屋所在地落户,也可以直接在房屋,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此外,市公安机关于每年9月上旬,根据落户达标积分值确定落户准入名单。

2021年,积分值达标就能落户,市区565分、昆山600分、昆山市600分,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太仓市450分。

2020年计分标准进行了调整:

投靠落户

一、子女投靠

1、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未成年人;

2、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双亡的未婚人员;

3、父母均为现役军人,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符合收养条件、手续完备的被收养人,其收养人为市区户籍的;

(符合1~3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符合第4条的向民政部门申请)

二、老人投靠

1、子女死亡且没有其他子女,已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2、男性超过60周岁或者女性超过50周岁,其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市区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苏州市最低标准的人员;

3、子女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4、子女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军人的子女为市区家庭户口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4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三、夫妻投靠

1、配偶为现役军人,军人的父母为市区家庭户口且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及其未婚子女;

2、配偶为市区家庭户口,且配偶或者配偶直系亲属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1~2条的向公安部门申请)

四、其他类型投靠入户

另外还有投资落户。

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并在本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迁入,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政策

06

苏州各区人才优购房政策

园区

申请条件:

(1)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及硕士人才。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2)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3)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补充说明:

1、苏州大市无房,且一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2、建面约160平以下的房源,60%优先给人才

3、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从不少于15天调整为不少于7天;公示期从3天调整为2天

高新区

申请对象:

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以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由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由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专业登记满2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房源供应: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受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选房要求:

1,开发企业须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选房的先后顺序,并在现场进行公示。博士及区内人才办认定 高层次人才可优先选房,剩余房源由其余优购房申请人选购。

2,开发企业应将优购房选房结构及申请人相关材料集市报送区住建局备案;

3,优购房剩余房源及申请人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房源。

相城区

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有关人才,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优惠优先购房政策。

人才优惠购房:区属国资公司配建或参与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面向人才提供一定数额的购房优惠。符合条件的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可申请享受最高20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购房优惠和安家补贴可叠加享受。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分别可享受2000、1500、12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减免。购房优惠由区国资公司承担。

人才优先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相城区内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实施人才优先选房购买政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各类人才凭人才证明优先选房。

吴江区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销)售许可前,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住房套数30%的房源作为人才优购房。

划重点:

人才购买优购房执行实名制要求,须人才本人购买,认购后不得更改购房人姓名,所购房源在取得不动产证之日满3年后方可转让。

吴中区

1、吴中区人才优购房只在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

2、政策内容

人才标准: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享受30%优惠,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等。

(2)二类人才享受25%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等。

(3)三类人才享受20%优惠,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

3、优惠幅度

达到申请条件的,经认定后给予优购房实际销售价格一类20%-30%不等的折扣奖励。

通知规定,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人才须完成优购房的购买,逾期未购买的,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政策

07

苏州学位新政

家长们在购买学区房前一定要特别注意。

如果是新房,一般是不划分学区的,在交房之前学区未定,切勿听信销售“我们肯定是这个小区”类似的言辞。一般都是就近分配。

如果是二手房,一定要注意该小区之前学区是否有过纠纷。目前对苏州的购房者们影响比较大的政策就是“公民同招”和“园区的九年一学位”!

▌九年一学位

在这之前,我们回顾一下苏州目前的学区政策。

苏州现行学区政策

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核心家庭等情况,其成员数的认定均可按三口之家计算,也就说只要≥54平即可。

如果是离异家庭,父母其中一方带一个孩子,≥36平即满足条件。

监护人的唯一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没有面积限制。也就是说苏州六区内只有唯一住房,低于人均18平也可作为入学依据。

以上情况都是针对公办学校而言。

园区九年一学位

2019年5月16日,园区权威发布《园区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强调学区“五年一学位”变“9年一学位”,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用一张表格简单阐述一下园区的“九年一学位”:

目前苏州只有园区是九年一学位,其他区域依然是“五年一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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